双重、保税、危品运输相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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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双重运输”

集装箱“双重运输”是指集卡将进口集装箱从港口运到指定工厂(仓库)拆箱后,将集装箱空箱运到附近无水港堆场,之后运载出口集装箱空箱到工厂(仓库)装货后返回港口,从而大幅度减少空箱运输时间和距离。

保税运输

保税运输的主要功能是为了扩大保税仓库的利用和保税货物的移动。保税货物在甲保税仓库到乙保税仓库或到保税工厂;在一国的甲港口到乙港口之间,在没有缴纳关税的情况下移动,通常需经海关批准后加上关封或用其他简易可行的方法实行监管。保税储存和保税运输都是保税制度的重要内容。

罐式集装箱的技术特征

1. 概述

罐式集装箱一般用于装运液态或气态散货,如条件适合也可以用来装运干散货,一般情况下它是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但也不排除内部为负压的罐体。其最低试验压力因不同货种而异,它们的最低试验压力在45kPa与2 200kPa之间,因此,罐式集装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装运危险品。

  
2.
罐式集装箱的分类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其危险品运输规则(IMDG)把此类罐体划分为以下几类:

(1) IMO 1型:危险货物罐箱

• 闪点低于0℃的液态化学品;

• 某些毒性或腐蚀性很高的化学品;

• 自燃性货物;

• 遇湿会导致危险的货物;

• 自行氧化的货物;

• 密封压力不超过罐体许用压力的液态货物;

• 对装运腐蚀性和非稳定性货物的罐体,要用特殊钢材构成并考虑必要的内衬;

• 在65℃时的罐内水蒸气压力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其他分压力与0.35kg/cm2之和不允许超过罐体的设计压力;

• 可以从罐底或罐顶卸出物料。

(2) IMO 2型:亚危险货物罐箱

• 闪点为0℃至61℃且无其他危险性的液态货物;

• 某些危险性、毒性或腐蚀性较低的化学品;

• 密封压力低于172.4kPa但不超过罐体允许工作压力的液态货物;

• 由罐底卸料。

(3) IMO 5型:液态气体罐箱

• 用于危险性较低的常温化学品;

• 非冷藏的液化气;

• 由罐底卸料。

(4) IMO 7型:冷藏液态气体罐箱

• 带隔热层的罐式集装箱;

• 装运需要控温的低温液化气体;

• 其他液态易腐货物;

• 由罐底卸料。

(5) IMO 0

• 闪点超过61℃的非危险货物;

• 无毒型和无腐蚀性货物;

• 国际执行机构禁运清单以外的货物;

• 液态食品,但闪点超过21℃或酒精含量超过25%的酒类饮品则应使用IMO 1型罐箱装运;

• 由罐底卸料。

  
3.
罐式集装箱的结构

(1) 框架方案

罐体固定在整体框架内,框架的外部尺寸符合ISO 668的要求,两者分别制作,然后再装配在一起。

  典型的框架型罐箱方案

(2) 罐框合一的梁型方案

两者共同构成一个符合ISO 668GB 1413规定尺度的罐式集装箱。如此可以适量增大罐体的内容积。多用于非危险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