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农业局关于2014年度市禁烧奖补资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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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作物稻草综合利用,坚持以用促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稻草深耕还田、有机质提升技术示范推广,资金70万元。

  (一)补贴对象。从事农作物收获、稻草粉碎还田,促进土壤有机质提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2、法人注册两年以上且运营良好。

  (三)奖补办法。每个乡镇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2015年以来新购置农作物稻草还田机械的正规发票,单台套予以补贴。对购置10万元以上收获、稻草还田或进行深松的机械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购置动力机械及拖带的稻草粉碎机、旋耕机械、深松机械,每台套按购买价的40%予以补贴(享受过国家、省、市、县有关补贴的除外)。同时,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对所购置机械及今年稻草还田作业进行现场核查。实施项目的合作社,今年稻草还田示范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二、稻草收储网点建设与培育,资金15万元。

  (一)补贴对象。从事稻草收储、利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实体。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2、从事稻草收储且实现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运营良好两年以上。

   3、有正式场地且符合规划,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到位。

  (三)奖补办法。每个乡镇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实体,按2015年以来新购置农作物稻草收储、加工、运输机械的正规发票,予以补贴(享受过国家、省、市、县有关补贴的除外),县农业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三、稻草青贮利用,资金23万元。

  (一)补贴对象。从事稻草青贮、黄贮,促进稻草养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2、从事稻草青贮、黄贮和稻草养畜运营良好两年以上。

  (三)奖补办法。每个乡镇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按2015年以来新购置农作物稻草青贮、黄贮、加工、运输机械的正规发票,予以补贴(享受过国家、省、市、县有关补贴的除外),县农业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201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