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下加垫横垫木或条形草支垫

产品:草支垫,草袋,草帘,草绳      电话:15937370357
1.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依据及其引伸规则、办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快运货物运输办法;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货车使用费核收办法; 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2.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及基本条件是什么?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KG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3.哪些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4.准、米轨间办理货物直通运输有哪些限制条件? 准、米轨间只办理整车货物直通运输。但下列货物不办理直通运输: 1.鲜活货物及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罐车运输的货物; 3.每件重量超过5吨(特别商定者除外),长度超过16米或体积超过米轨装载限界的货物。 5.一批货物的定义是什么?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6.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或体积应符合哪些要求? 1.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或体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2.重质货物重量为30、50、60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 3.轻浮货物体积为60、95、115立方米。 7.哪些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 3.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4.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5.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货物; 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7.前款规定的货物,在特殊情况下,经铁路局承认也可按一批托运。 8.按整车运输的货物在站界内搬运或途中装卸时有哪些规定? 按整车运输的货物,托运人要求在站界内搬运或途中装卸时(包括在不办理货运营业的车站装卸),经核准后,可在铁路局自局管内办理。但危险货物不得办理站界内搬运或途中装卸。 途中装卸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以途中装卸的后方或前方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作为发站或到站。 9.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货运业务时有哪些资料?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货物的托运、领取、变更或履行其他稻夫、义务时,应向车站提出委托书或证明委托的介绍信。 10.托运人以铁路运输货物时应如何签订运输合同? 托运人以铁路运输货物,可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货物运输协议,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协议;在协议期内,托运人可与承运人按阶段确定需求,交运货物时,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他货物使用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11.哪些货物应优先运输? 对于抢险救灾物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物资、鲜活货物以及其他需要急运的物资,应优先运输。 12.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时应如何提出货物运单? 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可以数批合提一份运单。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货物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另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 13.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审核哪些内容? 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相关栏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范围、证明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 14. 车站在接收货物时要检查哪些内容? 在接收货物时,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等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零担货物还应核对货物外形尺寸和体积,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集装箱货物还要核对箱号、封号,检查施封是否正确、有效。需要使用装载加固装置和加固材料的货物,应按规定对装载加固装置和加固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15.货物码放有哪些要求?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16. 易腐货物装车时有哪些要求? 易腐货物装车时,要检查装载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冷藏车装运的,应检查装车单位填写的冷藏车作业单是否齐全、正确。使用加冰冷藏车的,应检查托运人是否加足冰盐,并将作业单附在运输票据中随车递送。途中加冰时,加冰站应认真填写加冰作业记录。使用机械冷藏车的,应将该作业单交机械冷藏车乘务组递交到站。到站应负责检查冷藏车情况,在作业单上填记到站作业记录,并妥善保存。 17.承运危险货物时要检查哪些内容? 承运危险货物时,车站要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规定,对品名、编号、类项、包装、标志以及“托运人记载事项”栏的内容进行检查。对《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列载的危险货物或改变危险货物包装时,应按有关规定的运输条件办理。 18.车站如何办理临时停限装? 车站应按照《货物运价里程表》规定的营业范围办理货运业务。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临时加以限制时,属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批准,跨局的须经铁道部批准。 由于设备大修、改建等原因限制整车货物到达时,应提前一个月办妥报批手续。 对临时停限装事项,车站应在营业场所对外通告。 凡要求停止零担货物到达的车站,应同时停止零担货物发送业务。 19. 装运货物使用车辆有哪些要求? 装运货物要合理使用货车,车种要适合货种,除规定必须使用棚车装运的货物外,对怕湿或易于被盗、丢失的货物,也应使用棚车装运。发生车种代用时,应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要求报批,批准代用的命令号码要记载在货物运单和货票“记事”栏内;装车时,应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相应措施。毒品专用车不得用于装运普通货物。冷藏车严禁用于装运可能污染和损坏车辆的非易腐货物。 20. 铁路组织装车前有哪些规定? 装车前,认真检查货车的车体(包括透光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是否完整良好,有无扣修通知、色票、货车洗刷回送标签或通行限制,车内是否干净,是否被毒物污染。装载粮食、医药品、食盐、鲜活货物、饮食品、烟草制品以及有押运人押运的货物等时,还应检查车内有无恶臭异味。要认真核对待装货物品名、件数,检查标志、标签和货物状态。对集装箱还应检查箱内装载情况,检查箱体、箱号和封印。 21. 铁路组织装车时有哪些规定? 装车时,必须核对运单、货票、实际货物,保证运单、货票、货物“三统一”,要认真监装,做到不错装、不漏装,巧装满载,防止偏载、偏重、超载、集重、亏吨、倒塌、坠落和超限。对易磨损货件应采取防磨措施,怕湿和易燃货物应采取防湿或防火措施。装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对货物装载数量和质量要进行检查。 对以敞、平车装载的需要加固的货物,有定型方案的,严格按方案装车;无定型方案的,车站应制定装载加固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报批,按批准方案装车。装载散堆装货物,顶面应予平整。对自轮运转的货物、无包装的机械货物,车站应要求托运人将货物的活动部位予以固定,以防止脱落或侵入限界。 22.装车后应检查哪些内容? 装车后,认真检查车门、车窗、盖、阀关闭及拧固和装载加固情况。需要填制货车装载清单及标画示意图的,应按规定填制。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并用直径3.2毫米(10号)铁线将车门拧紧。需要插放货车表示牌的货车,应按规定插放。对装载货物的敞车,要检查车门插销、底开门搭扣和篷布苫盖、捆绑情况。篷布不得遮盖车号和货车表示牌。篷布绳索捆绑,不得妨碍车辆手闸和提钩杆。两篷布间的搭头应不小于500毫米。绳索、加固铁线的余尾长度应不超过300毫米。装载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装载加固定型方案或批准的装载加固方案检查装载加固情况。对超限货物,还应对照铁路局的批示文电,核对装车后尺寸。 要严格执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建立档案管理。 23. 铁路组织卸车前、卸车时应检查哪些内容? 卸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篷布苫盖、货物装载状态有无异状,施封是否完好。 卸车时,必须核对运单、货票、实际货物,保证运单、货票、货物“三统一”。要认真监卸,根据货物运单清点件数,核对标记,检查货物状态。对集装箱货物应检查箱体,核对箱号和封印。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作业,合理使用货位,按规定堆码货物。发现货物有异状,要及时按章处理。 24.卸车后应做哪些工作? 卸车后,应将车辆清扫干净,关好车门、车窗、阀、盖,检查卸后货物安全距离,清理线路,将篷布按规定折叠整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对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应妥善保管。 卸下的货物登记“卸货簿”(格式四)、“集装箱到发登记簿”或具有相同内容的卸货卡片、集装箱号卡片。在货票丁联左下角记明卸车日期。 25. 按规定卸后须洗刷除污的货车应如何处理? 按规定卸后须洗刷除污的货车,应在卸车站洗刷除污。如卸车站洗刷除污有困难时,须凭铁路局调度命令向指定站回送。对回送洗刷除污的货车,卸车站应清扫干净,并在两侧车门外部及车内明显处所粘贴“货车洗刷回送标签”(见《危规》格式六)各一张,货物如有撒漏,应在标签上注明。洗刷除污站应按规定要求洗刷除污后将标签撤除,并在车内外两侧车门附近粘贴“洗刷工艺合格证”(见《危规》格式七)各一张。 沿途零担车或分卸货车按规定需要洗刷除污时,由列车货运员或分卸站在“货车装载清单”或整车分卸货票上注明原装货物品名及“需要洗刷除污”字样,由最终到站负责洗刷除污。未经洗刷除污的货车严禁排空或调配装车。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及时处置、优质服务的方针。货物发生损失时,应本着对托运人和收货人负责的原则,积极抢救,采取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货物损失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认定,必须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货物损失,应先对外赔付,后划分铁路内部责任,做到主动、及时、真实、合理。 27. 货物损失的定义是什么?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自铁路运输企业接收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发生灭失、短少或者损坏属于货物损失。 28. 货物损失分哪几类? 货物损失分为五类: (一)火灾。 (二)被盗(有被盗痕迹)。 (三)丢失(全批未到或部分短少、漏失,没有被盗痕迹)。 (四)损坏(破裂、变形、磨伤、摔损、部件破损、湿损、腐烂、植物枯死、活动物死亡、污染、染毒等)。 (五)其他(办理差错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29. 货物损失分为哪几级? 货物损失分为四级: (一)一级损失。货物损失款额(以下简称损失款额)10万元以上的。 (二)二级损失。损失款额1万元以上未满10万元的。 (三)三级损失。损失款额1000元以上未满1万元的。 (四)轻微损失。损失款额未满1000元的。 30. 车站发现货物损失应如何处理? 车站发现货物损失后,发现人员应保护现场,立即向车站负责人和货运安全员报告。接到报告后,车站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货运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货物损失勘查、清理、资料收集并编制货物损失报告(用不带号码的货运记录)。必要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物流企业(包括铁路物流企业或铁路运输企业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在接取送达过程中发现货物损失时,应由物流企业相关人员对发生损失货物情况拍照留存,并编制货物损失报告交车站。 31. 货车发生火灾重点勘查哪些部位? 货车火灾:查明火灾列车车次、到达时间、编挂位置;查看车内货物装载现状、起火部位、四周货物烧损情况;检查车辆状态、货物装载高度;了解机车类型及状态。 32.超限货物的定义是什么?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m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33.如何划分超限货物的等级? 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 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一)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mm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 (二)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mm至未满230mm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三)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230mm至1250mm间超限者。 34.超限货物分为哪几种类型,如何划分? 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三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一)上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mm,任何部位超限者; (二)中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1250mm至3600mm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三)下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50mm至1250mm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35.超重货物的定义及等级。 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一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根据货物的超重程度,超重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 (一)一级超重:1.00<Q≤1.05; (二)二级超重:1.05<Q≤1.09; (三)超级超重:Q>1.09。 36.危险货物的定义是什么?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7.危险货物分为哪几类? 第1类 爆炸品。 第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 气体。 第2.1项 易燃气体; 第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 毒性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3.1项 一级易燃液体; 第3.2项 二级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 易燃固体; 第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项 氧化性物质; 第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项 毒性物质; 第6.2项 感染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物品)。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8.1项 酸性腐蚀性物质; 第8.2项 碱性腐蚀性物质; 第8.3项 其他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第9.1项 危害环境的物质; 第9.2项 高温物质; 第9.3项 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不属感染性物质,但可以非正常地天然繁殖结果的方式改变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物质。 不属于上述9类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易引起燃烧、需采取防火措施的货物,属易燃普通货物。 38.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种类有哪些限制? 危险货物仅办理整车和集装箱运输。 39.什么是鲜活货物? 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40.装运鲜活货物的车辆有哪些要求? 承运人应调配技术状态良好、干净清洁的车辆,装车单位应在装车前认真检查。对状态不良不能保证货物安全和运输质量的车辆,承运人应予调换。对不清洁的车辆,车站要组织清扫、洗刷。按规定需要消毒的,由托运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车辆和货位进行消毒。 41.被动物、动物产品等污染的车辆、货位应如何处理? 被动物、动物产品等污染的车辆、货位,卸车单位要彻底洗刷除污,保证没有残留的污水、秽物。按规定需要消毒的,由收货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消毒。车辆洗刷除污、消毒后适当通风,晾干后再关车门。机械冷藏车洗刷除污、消毒后须经车站和乘务组检查验收,棚、敞车洗刷除污、消毒后须经车站检查验收。卸车单位没有货车洗刷除污条件的,车站应根据调度命令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向铁路局指定的洗刷除污站回送。 42.集装箱是具备哪些条件的运输设备? 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 (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 (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 (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栝车辆和一般包装。 43.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长度分为哪几种? 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长度分为20英尺箱、40英尺箱、45英尺箱以及经总公司运输局批准运输的其他长度的集装箱。 44.集装箱办理站应具备哪些条件? 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 集装箱办理站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运量相适应的,适合集装箱堆存、装卸的场 地。 (二)装卸线数量和长度满足生产需要。 (三)具备集装箱称重计量及安全检测条件。 (四)配备集装箱装卸机械,起重能力满足所装卸集装箱总重量的要求。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吊具下额定起重量不小于35吨,满足宽体箱发展需要。装卸机械宜具备称重、装载均衡状态检测功能。 (五)具备良好的硬件、软件和计算机网絡环境,能够应用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六)办理特种货物箱和专用箱时,还需配备相应的生产和安全设施设备(如:站台、装卸、充装、抽卸、充电设施设备等)。 45.每批集装箱运输有哪些规定? 集装箱运输,每批必须是标记总重相同的同一箱型。铁路箱和自备箱不得按一批办理。 46.铁路货物运输费用包含哪些?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47.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l和基价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l加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48.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有哪些规定? 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O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O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49.如何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应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铁路局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50.哪些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输费用。 货检工种 1.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什么? 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2.装车前应如何选择车辆,遵守那些规定? 装车前应正确选择车辆,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及有关规定。未按管理权限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批准,各类货车装载的货物不得超出货车的设计用途范围。 3.货车的技术参数以什么规定为准? 货车的技术参数由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公布。凡货车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与附录不一致时,以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为准。 凡未经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公布的,技术参数不全的敞车、平车、棚车及长大货物车,一律不得使用。 4.有端、侧板的平车在货物装载及运行中,有哪些规定? 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地板的货物,或因货物拉牵加固需要,可将端、侧板放下,同时用镀锌铁线将其与车体捆绑牢固或用锁铁卡紧。 涂打“”的平车在运行时,端板应处于立起关闭状态。特殊情况下,在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后允许将端板放倒运行;或将两平车相邻端的一辆平车的端板采取可靠吊起措施后,可将另一辆平车的端板放倒运行。 5.装车后货物总重心位置有哪些规定? 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必须偏离时,横向偏离量不得超过100mm;纵向偏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t。 6.重车重心高度超过2000mm时限速运行有那些规定? 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超过2000mm时应按表2-2的规定限速运行。限速运行时,由装车站以文电向铁路局请示,铁路局货运管理部门以电报批示,跨局运输则应同时抄给有关铁路局货运、运输、调度、机务、工务等有关部门,并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表2-2 重车重心高度H 运行限速 其中:通过侧向道岔限速 (mm) (km/h) (km/h) 2000<H≤2400 50 15 2400<H≤2800 40 15 2800<H≤3000 30 15 7.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计算宽度和货物重量有哪些规定? 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和计算宽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不得超过其容许载重量。 允许增载货车车型、适于增载货物品类及允许增载重量按《铁路货车增载规定》办理。 涂打禁增标记的货车不准增载。 铁路总公司未批准增载的各型货车不得增载。 8.C62A*、C62A*K、C62AK、C62A*T、C62AT、C62BK、C62BT、C64K、C64H及C64T型敞车局部地板面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一)仅在车辆两枕梁之间、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两枕梁直接承受货物重量且两枕梁承受的货物重量相等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容许载重量。 (三)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3.8m)、宽度不小于1.3m范围内(小于1.3m时加垫长度不小于1.3m的横垫木)承受均布载荷(加垫横垫木为对称集中载荷)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 如果需要在货物下加垫横垫木或条形草支垫(稻草绳把)时,应分别加垫在枕梁上及其内外各1m处。 (四)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货物,每端装载长度超过3.8m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载宽度不小于2.5m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 2.装载宽度不小于1.3m、不足2.5m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5t。 (五)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宽度不小于1.3m范围内和车辆中部三处承载时,中部货物重量不得大于13t,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7t。 (六)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每端装载长度超过3.8m,且在车辆中部装载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中部所装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3t; 2.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2.5m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7t; 3.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1.3m、不足2.5m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5t。 (七)仅靠防滑衬垫防止货物移动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5t。 9. C70、C70H、C70E、C70EH型敞车局部地板面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一)仅在车辆两枕梁之间、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两枕梁直接承受货物重量且两枕梁承受的货物重量相等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 (三)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3.8m)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载宽度不小于2.5m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 2.装载宽度不小于1.2m、不足2.5m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65t。 如果需要在货物下加垫横垫木或条形草支垫(稻草绳把)时,应分别加垫在枕梁上及其内外各1m处。 (四)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货物,每端装载长度超过3.8m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载宽度不小于2.5m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 2.装载宽度不小于1.2m、不足2.5m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65t。 (五)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3.8m)范围内和车辆中部三处承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中部货物装载宽度不小于1.2m,重量不得大于25t; 2.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2.5m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 3.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1.2m、不足2.5m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65t。 (六)货物的装载宽度小于1.2m时,可双排装载或加垫长度不小于1.2m的横垫木。 10. 货物突出平车车端装载有哪些规定? 货物突出平车车端装载,突出端的半宽不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300mm;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200mm。超过此限时,应使用游车。当装载货物突出车端不加挂游车时,货物突出端不得与带风挡客车连挂。 11. 超限货物的定义是什么?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m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12. 如何划分超限货物的等级? 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 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一)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mm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 (二)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mm至未满230mm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三)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230mm至1250mm间超限者。 13. 超限货物分为哪几种类型,如何划分? 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三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一)上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mm,任何部位超限者; (二)中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1250mm至3600mm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三)下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50mm至1250mm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14. 超重货物的定义及等级。 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一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根据货物的超重程度,超重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 (一)一级超重:1.00<Q≤1.05; (二)二级超重:1.05<Q≤1.09; (三)超级超重:Q>1.09。 15. 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审核哪些内容? 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相关栏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范围、证明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 16. 车站在接收货物时要检查哪些内容? 在接收货物时,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等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零担货物还应核对货物外形尺寸和体积,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集装箱货物还要核对箱号、封号,检查施封是否正确、有效。需要使用装载加固装置和加固材料的货物,应按规定对装载加固装置和加固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17. 货物码放有哪些要求?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18. 易腐货物装车时有哪些要求? 易腐货物装车时,要检查装载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冷藏车装运的,应检查装车单位填写的冷藏车作业单是否齐全、正确。使用加冰冷藏车的,应检查托运人是否加足冰盐,并将作业单附在运输票据中随车递送。途中加冰时,加冰站应认真填写加冰作业记录。使用机械冷藏车的,应将该作业单交机械冷藏车乘务组递交到站。到站应负责检查冷藏车情况,在作业单上填记到站作业记录,并妥善保存。 19. 承运危险货物时要检查哪些内容? 承运危险货物时,车站要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规定,对品名、编号、类项、包装、标志以及“托运人记载事项”栏的内容进行检查。对《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列载的危险货物或改变危险货物包装时,应按有关规定的运输条件办理。 20. 车站如何办理临时停限装? 车站应按照《货物运价里程表》规定的营业范围办理货运业务。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临时加以限制时,属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批准,跨局的须经铁道部批准。 由于设备大修、改建等原因限制整车货物到达时,应提前一个月办妥报批手续。 对临时停限装事项,车站应在营业场所对外通告。 凡要求停止零担货物到达的车站,应同时停止零担货物发送业务。 21. 装运货物使用车辆有哪些要求? 装运货物要合理使用货车,车种要适合货种,除规定必须使用棚车装运的货物外,对怕湿或易于被盗、丢失的货物,也应使用棚车装运。发生车种代用时,应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要求报批,批准代用的命令号码要记载在货物运单和货票“记事”栏内;装车时,应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相应措施。毒品专用车不得用于装运普通货物。冷藏车严禁用于装运可能污染和损坏车辆的非易腐货物。 22. 铁路组织装车前有哪些规定? 装车前,认真检查货车的车体(包括透光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是否完整良好,有无扣修通知、色票、货车洗刷回送标签或通行限制,车内是否干净,是否被毒物污染。装载粮食、医药品、食盐、鲜活货物、饮食品、烟草制品以及有押运人押运的货物等时,还应检查车内有无恶臭异味。要认真核对待装货物品名、件数,检查标志、标签和货物状态。对集装箱还应检查箱内装载情况,检查箱体、箱号和封印。 23. 铁路组织装车时有哪些规定? 装车时,必须核对运单、货票、实际货物,保证运单、货票、货物“三统一”,要认真监装,做到不错装、不漏装,巧装满载,防止偏载、偏重、超载、集重、亏吨、倒塌、坠落和超限。对易磨损货件应采取防磨措施,怕湿和易燃货物应采取防湿或防火措施。装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对货物装载数量和质量要进行检查。 对以敞、平车装载的需要加固的货物,有定型方案的,严格按方案装车;无定型方案的,车站应制定装载加固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报批,按批准方案装车。装载散堆装货物,顶面应予平整。对自轮运转的货物、无包装的机械货物,车站应要求托运人将货物的活动部位予以固定,以防止脱落或侵入限界。 24. 装车后应检查哪些内容? 装车后,认真检查车门、车窗、盖、阀关闭及拧固和装载加固情况。需要填制货车装载清单及标画示意图的,应按规定填制。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并用直径3.2毫米(10号)铁线将车门拧紧。需要插放货车表示牌的货车,应按规定插放。对装载货物的敞车,要检查车门插销、底开门搭扣和篷布苫盖、捆绑情况。篷布不得遮盖车号和货车表示牌。篷布绳索捆绑,不得妨碍车辆手闸和提钩杆。两篷布间的搭头应不小于500毫米。绳索、加固铁线的余尾长度应不超过300毫米。装载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装载加固定型方案或批准的装载加固方案检查装载加固情况。对超限货物,还应对照铁路局的批示文电,核对装车后尺寸。 要严格执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建立档案管理。 25. 铁路组织卸车前、卸车时应检查哪些内容? 卸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篷布苫盖、货物装载状态有无异状,施封是否完好。 卸车时,必须核对运单、货票、实际货物,保证运单、货票、货物“三统一”。要认真监卸,根据货物运单清点件数,核对标记,检查货物状态。对集装箱货物应检查箱体,核对箱号和封印。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作业,合理使用货位,按规定堆码货物。发现货物有异状,要及时按章处理。 26. 卸车后应做哪些工作? 卸车后,应将车辆清扫干净,关好车门、车窗、阀、盖,检查卸后货物安全距离,清理线路,将篷布按规定折叠整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对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应妥善保管。 卸下的货物登记“卸货簿”(格式四)、“集装箱到发登记簿”或具有相同内容的卸货卡片、集装箱号卡片。在货票丁联左下角记明卸车日期。 27. 按规定卸后须洗刷除污的货车应如何处理? 按规定卸后须洗刷除污的货车,应在卸车站洗刷除污。如卸车站洗刷除污有困难时,须凭铁路局调度命令向指定站回送。对回送洗刷除污的货车,卸车站应清扫干净,并在两侧车门外部及车内明显处所粘贴“货车洗刷回送标签”(见《危规》格式六)各一张,货物如有撒漏,应在标签上注明。洗刷除污站应按规定要求洗刷除污后将标签撤除,并在车内外两侧车门附近粘贴“洗刷工艺合格证”(见《危规》格式七)各一张。 沿途零担车或分卸货车按规定需要洗刷除污时,由列车货运员或分卸站在“货车装载清单”或整车分卸货票上注明原装货物品名及“需要洗刷除污”字样,由最终到站负责洗刷除污。未经洗刷除污的货车严禁排空或调配装车。 28. 什么是鲜活货物? 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29. 装运鲜活货物的车辆有哪些要求? 承运人应调配技术状态良好、干净清洁的车辆,装车单位应在装车前认真检查。对状态不良不能保证货物安全和运输质量的车辆,承运人应予调换。对不清洁的车辆,车站要组织清扫、洗刷。按规定需要消毒的,由托运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车辆和货位进行消毒。 30. 被动物、动物产品等污染的车辆、货位应如何处理? 被动物、动物产品等污染的车辆、货位,卸车单位要彻底洗刷除污,保证没有残留的污水、秽物。按规定需要消毒的,由收货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消毒。车辆洗刷除污、消毒后适当通风,晾干后再关车门。机械冷藏车洗刷除污、消毒后须经车站和乘务组检查验收,棚、敞车洗刷除污、消毒后须经车站检查验收。卸车单位没有货车洗刷除污条件的,车站应根据调度命令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向铁路局指定的洗刷除污站回送。 31. 集装箱是具备哪些条件的运输设备? 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 (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 (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 (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栝车辆和一般包装。 32. 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长度分为哪几种? 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长度分为20英尺箱、40英尺箱、45英尺箱以及经总公司运输局批准运输的其他长度的集装箱。 33. 集装箱办理站应具备哪些条件? 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 集装箱办理站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运量相适应的,适合集装箱堆存、装卸的场 地。 (二)装卸线数量和长度满足生产需要。 (三)具备集装箱称重计量及安全检测条件。 (四)配备集装箱装卸机械,起重能力满足所装卸集装箱总重量的要求。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吊具下额定起重量不小于35吨,满足宽体箱发展需要。装卸机械宜具备称重、装载均衡状态检测功能。 (五)具备良好的硬件、软件和计算机网絡环境,能够应用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六)办理特种货物箱和专用箱时,还需配备相应的生产和安全设施设备(如:站台、装卸、充装、抽卸、充电设施设备等)。 34. 每批集装箱运输有哪些规定? 集装箱运输,每批必须是标记总重相同的同一箱型。铁路箱和自备箱不得按一批办理。 35. 制定《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的依据有哪些? 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36.什么是铁路货检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37.什么是货检站? 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38.如何划分货检站? 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组站。区域性货检站是指除路网性货检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检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39. 货检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货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职务要求。 2.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和任职期间,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规章中有关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超重、货运交接检查、超偏载问题车处理、货物损失处理等技术要求和人身安全规定。 4.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行车组织的有关规定。 5.熟悉有关货车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6.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和列车到发、通过情况,以及调车作业情况。 7.熟悉有关安全预案。 8.熟悉相关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和货检手持机等工具备品的操作应用。 40. 货检站应配备哪些主要工具和备品? 货检站应配备以下主要工具和备品:手持机、对讲机、工具包、钢尺、吊锤、电工刀、断线钳、铁锤、撬棍、照明灯具,8号、10号镀锌铁线,绳索、扒锔钉、钉子、绞棍以及施封锁、消防器材、危险货物检测仪、应急救援防毒面具等。